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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33歲的臺灣“軍事情報局”女性前中尉葉玫,去年6月底赴泰國旅游時逃到英國,遭通緝並註銷“護照”。躲一年多後,她日前在英國被英國移民署查獲,送至移民遣送中心。臺灣軍方昨(19日)表示,將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英國警方辦理後續法律程序,希望儘速將葉玫遣送回台。
  葉玫19日接受臺灣“中央社”專訪時表示,她不後悔當年自美返台報考“軍情局”,也不後悔去年潛逃英國。她期盼回台與母親團聚,但前提是不被判刑坐牢。
  台軍方否認其“叛逃” 稱無泄密疑慮
  台“軍情局”官員表示,葉玫是首位“逃官”的“軍情局”軍官,涉犯陸“海空軍刑法”39條規定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臺灣軍方發言人羅紹和說,據“軍情局”分析,葉玫是因個人因素逃亡海外,不是外界所稱的“叛逃”。
  英國媒體也報道此事,並稱葉玫以“被遣返回台可能被判死刑”為由,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。台“駐英代表”沈呂巡受訪時說,死刑處分說法是錯誤的,因葉玫申請政治庇護,可能使她被遣返回台時間拉長。
  葉玫在英國一年期間,曾傳出她不僅人在倫敦,甚至出現在倫敦奧運賽事場合。英國媒體報道,葉玫在新港市(Newport)居住18個月,在慈善單位“樂施會”(Oxfam)擔任義工及韋爾斯難民委員會(Welsh Refugee Council)口譯。她被送至移民遣送中心後,約有30位友人到警局外抗議,要求讓葉玫繼續留在英國。
  葉玫高中畢業後赴美念大學、研究所,30歲回台報考“軍情局”。昨天有媒體稱訪問到葉玫,並說她是因“同袍、長官取笑年齡”,才下定決心離開。
  臺灣“軍情局”人士表示,該局大多是獨立作業,葉玫的人際互動不頻繁,應不致於因同袍取笑而受挫。葉玫在營期間曾多次反映不適應軍旅,萌生退意,但因其法定役期未滿,不符申退要件。“軍情局”分析,她有意藉不當手段達到退伍目的。
  “軍情局”人士說,葉玫2010年完訓後,擔任“見習官”,尚未接觸機密軍事情報及信息,沒有泄密疑慮。
  葉玫:願回台 前提是不坐牢
  此外,葉玫19日接受“中央社”專訪時表示,她不後悔當年自美返台報考“軍情局”,也不後悔去年潛逃英國,否認去年到倫敦看奧運。她很想家,也曾在臺灣聘請律師與軍方交涉,但是後者要求她親自回臺灣解決問題。
  葉玫表示,從臺灣帶來的錢不多,加上在英國不能工作,生活頗為清苦,教會朋友知道她經濟狀況欠佳,不時提供舊衣、食物或午餐,“生活質量和在臺灣時差很多”。
  她說,當年在職期間備受同袍排擠,常被訕笑比同期同學年長,分配的工作又無法勝任,多次向長官反映都沒解決,軍方也不理會她的申訴,無路可走的情況下選擇離開臺灣。
  葉玫說,去年6月17日她依照向“軍情局”申請的旅游計劃搭機前往泰國,因為英國不需要申請簽證,臨時再買機票到英國,6月18日抵達英國時即在機場提出政治庇護申請,由於她在韋爾斯新港市有一位美國友人,英國當局為她在當地安排住處。
  今年12月10日一早英國移民署6名官員前往葉玫的住處,對她的政治庇護案件申請進度沒有任何說明,直接將她帶到新港市警察局關押達4天,14日下午將她轉往位於倫敦市西部的遣送中心,15日再轉到貝德福市。
  葉玫幼時喪父,沒有兄弟姐妹,僅與住在臺北的母親相依為命。她坦言很想家,期待與母親團聚,對自己造成的困擾和不便,她感到很抱歉,也希望母親多保重身體。
  在警局看守所的關押經驗,對葉玫衝擊很大。她說,如果要遣送回臺灣,前提必須是不讓她坐牢,她願意以做小區服務等方式,折抵對她的處分,但“我不能接受失去人身自由的安排”。
  英國移民遣送中心人員表示,葉玫現在可見訪客,她也願意接受台“駐英代表處”官員的造訪。  (原標題:台軍情女軍官潛逃英國稱不後悔 若不坐牢願回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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