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寶雞訊(記者 丁瑜通訊員 宋普)網上購買他人身份證的掃描件,提供給“下線”,“下線”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到銀行辦理銀行卡(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),最終將銀行卡高價出售,用於銷交通違法記錄。整個環節形成一條灰色“產業鏈”。近日,扶風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購買他人身份信息騙領信用卡案件。
  網購身份證資料 辦理銀行卡
   據瞭解,被告人王金偉從網上以20元至30元的價格,大量購買持駕駛證者的身份證資料。結識被告人賈小華後,兩人約定,由王金偉提供他人身份證資料,賈小華到銀行辦理銀行卡,每辦理一張,王金偉支付賈小華320元至330元。
   2014年2月底到3月初,被告人賈小華先後3次騙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卡23張。
   為牟取更大利益,賈小華聯繫網上相識的被告人高帥。兩人約定,由賈小華提供他人身份證資料,高帥到銀行辦卡,每辦理一張卡,賈小華支付給高帥140元。後經統計,賈小華騙領銀行卡71張;高帥騙領銀行卡48張,數量巨大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張。而王金偉騙領銀行卡59張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32張。
  卡辦好販賣給他人 3人被判刑
   賈小華、高帥將辦理的借記卡和信用卡交給被告人王金偉,王金偉在網上聯繫專門為別人在“好易機”(一種可自助處理交通違法、生活繳費等的便民終端設備)上銷車輛違法記錄的“網絡黃牛黨”,以400元至750元不等的價格將辦好的銀行卡販賣給黃牛黨,黃牛黨再賣給有交通違法信息的個人,個人可拿該銀行卡在“好易機”上銷違法記錄。
   12月19日,扶風縣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金偉、賈小華、高帥以營利為目的,違背他人意志,使用非法獲得的他人身份證資料在金融機構騙領借記卡、信用卡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。3人騙領借記卡、信用卡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0餘張,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
   根據刑法相關條款,結合被告人悔罪表現,故判處被告人王金偉、賈小華、高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、4年6個月、3年6個月,並均判處相應罰金,沒收作案工具。
   辦案法官介紹,黃牛黨通過內部渠道,非法獲得駕駛人的個人信息,多數是有駕照但沒實際駕車的人,所以即使被扣分,駕駛人也不會察覺。辦案法官建議,交管部門和金融、電信機構一定要規範操作,保護好客戶的個人信息。同時,受害者也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,有利於警方快速偵查。  (原標題:網購他人身份信息辦銀行卡 轉賣黃牛黨銷交通違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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